团体标准管理平台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帮助中心

咨询团体标注立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个人是否可以申请?
答复

中华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、 会员单位及个人可向学会标委会提交标准制(修)订计划书。

咨询团体标准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答复

1,标准制(修)订计划书

2,标准送审稿

3,编制说明

4,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


咨询填写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》有什么要求?
答复

1,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 稿后,应广泛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全面,应包括使 用单位、科研院校(所)、行业协(学)会及有关专家等。

2,征求意见时,起草单位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、编制说明提交给征求意见对象。

3,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为 15 至 30 天。征集到的书面意见不 得少于 30 份。

4,起草单位应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、分析研究, 填写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》。

咨询《编制说明》有哪些格式要求?
答复

1,标准编制单位应不少于 3 家,起草 人应不少于 5 人,并组成起草小组。

2,团体标准的格式参照 GB/T 1《标准化工作导则》及 GB/T 20000《标准化工作指南》,按照中华护理学会“标准编制说 明”编写。特殊情况下,编写格式自定。

中华护理学会 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(CNA)       京ICP备10054877号-2     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4284号